電子產品(在本公司網站完成產品保固註冊者)自購買日期起算為期十二個月的產品售後之保固服務。
電子產品已完成商品保固註冊者,保固期內商品正常使用且非人為及非法定因素(見特別條款)損毀者,請先至購買說明填寫輸入「保固/維修申請」,再將產品維修單列印隨同維修品一併寄至: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270號6F(學習工場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。
總公司收到您送達之維修品後,待工程師檢測完畢,會由負責人員與您電話聯繫。
※ 請注意:
1. 電子產品未在本公司網站做產品保固註冊且在出廠日期6個月內送修者,即以送修日起12個月為保固期限。
2. 電子產品未在本公司網站做產品保固註冊且在出廠日期6個月後送修者,即以出廠日期起算12個月為保固期限。
3. 電子產品雖在保固期限內,如有以下特別條款之2~6項情況者,維修中心則得酌收材料成本或修理費(由本公司維修人 員判定)。
4. 維修收費含寄回之運費,送件至總公司其單次運費須自行支付。
5. 維修產品寄回本公司,若經測試為非故障品,將酌收處理費用每次NTD$ 200元。 |